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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3
發言日期
2007-03-27
發言時間
17:01:43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之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2007-03-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3/27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2第1項第1款規定,及庫藏股制度實施相
關規定,應依轉讓辦法所定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應向
經濟部辦法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0,150,000元
4.消除股份:1,015,000股
5.減資比率:1.9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12,538,9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須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止執行屆滿,共計買
回庫藏股1,015,000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5年5月26日為庫藏股減資基準日,本
公司原發行股份52,268,890股,每股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22,688,900元,註銷
買回公司股份1,015,000股,減資10,150,000元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2,538,900元。
二.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經核准後再行辦法股票註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