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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09-03-12
發言時間
20:05:18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日期、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期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2009-03-1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2
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1號雙連大樓8樓804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報告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報告九十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報告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執行情形。
(四)報告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五)報告修訂本公司第三次及第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098/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098/06/16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
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九十八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日止。(上午9時
至下午5時;掛號郵寄者應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處所)。
3.受理處所:地點: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1號3樓)
股務汪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