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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16-03-25
發言時間
18:14:38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日期、事由及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期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2016-03-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1號雙連大樓8樓804室
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104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三)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報告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情形。
三、承認、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10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104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四)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六)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八)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作業流程: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05年4月15日至105年4月25日止。(上午9時至
下午5時;掛號郵寄者應於受理期間送達受理地點)。
(三)受理處所: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1號3樓)
(電話:02-2522135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