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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2
發言日期
1999-04-22
發言時間
14:49:21
發言人
卓新宏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999-04-22
說明
88年4月22日董事會決議分派股票股利,每千股分配19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