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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2
發言日期
1999-11-23
發言時間
15:47:21
發言人
卓新宏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取得資產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999-11-22
說明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及本公司所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公告
本公司取得京華威鋒二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相關資料如下:
一.證券名稱:京華威鋒二號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二.事實發生日:88年4月6日至11月22日.
三.交易單位數量:8,569,852.7單位,單位價格:每單位新台幣12.477-12.8727元,
總金額新台幣110,000,000元整.
四.特別約定發行條件:無.
五.交易相對人:京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關係:無.
六.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與公司關係:無.
前次移轉日期:無.
七.處分損失或利益:無.
八.交付或付款條件:一次現金繳足.
九.交易決定方式:依每日淨值申購.決策單位:管理部財務組.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十.證券分析專家名稱:無.證券分析專家意見:無.
十一.迄目前為止持有本交易證券數量:8,569,852.7單位.
總金額:新台幣110,000,000元整.持股比例:0.68%
十二.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佔最近期財務報告:總資產比率81.84%.
股東權益比率126.68%
持有證券權利受限情形:無.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新台幣316,792仟元.
十三.經紀人:無.經紀費用:無.
十四.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短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