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余宏揚 董事:林聖懿 董事:林青龍 董事:苗豐強(神通電腦(股)公司代表人) 董事:果芸(神通電腦(股)公司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苗豐強(神通電腦(股)公司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佛山巿順德區順達電腦廠有限公司 董事 (2)上海亞太神通計算機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倫教街道順達路一號 (2)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聯航路15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佛山巿順德區順達電腦廠有限公司:生產電腦主機、母板、介面卡、顯示器、 電源供應器、鍵盤、其相關金屬沖壓件、塑膠件、母板維修服務。 (2)上海亞太神通計算機有限公司:銷售電腦週邊設備及軟體開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