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7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2第1項第1款規定,及庫藏股制度實施相關規定, 應依轉讓辦法所定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應向經濟部辦理銷除 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20,00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000股 5.減資比率:4.0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72,538,9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0年3月7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7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2第1項第1款規定,及庫藏股制度實施相關規定, 應依轉讓辦法所定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應向經濟部辦理銷除 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20,00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000股 5.減資比率:4.0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72,538,9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