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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11-03-07
發言時間
16:26:25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第四次買回庫藏股之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11款
事實發生日
2011-03-0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07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2第1項第1款規定,及庫藏股制度實施相關規定,
應依轉讓辦法所定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應向經濟部辦理銷除
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20,000,000元
4.消除股份:2,000,000股
5.減資比率:4.06%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72,538,9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