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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2
發言日期
2005-10-04
發言時間
16:49:05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35 款
事實發生日
2005-10-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94/10/0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03,283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4年10月05日至94年12月04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至14.5元間,但公司股價低於
買回區間下限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165,000股及29,491,3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累計買回2,165,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4年10月4日第四次董事
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
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
職等,服務年資.對公司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並
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予以
核計,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加計資金成本年息單
利5%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
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74%.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0.65%.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資通公司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
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