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10/0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303,283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4年10月05日至94年12月03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元至14.5元間,但公司股價低於 買回區間下限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7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165,000股及29,491,300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累計買回2,165,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4年10月4日第四次董事 會決議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得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 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 職等,服務年資.對公司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標準,並 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予以 核計,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加計資金成本年息單 利5%為轉讓價格,惟該轉讓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 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74%.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0.65%.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資通公司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 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