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14,414,43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8~104/10/2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50~18.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3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1.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將第六次買回本
公司股份,其說明如下。
2.提請 討論。
說明: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54,000仟元
4.預定買回期間與數量:自民國104年8月28日至104年10月27日止,
預計買回3,000仟股。
5.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8.5元至18元之間,惟當公
司股價低於所定區問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為轉讓股票予員工,激勵員工並提昇向心力,依相關法令規定,
訂定本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一。
8.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
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二。
9.本公司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11.43%,不足以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10.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8月27日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予員
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
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
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
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
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
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
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04年8月27日 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
司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3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
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承銷商台新證券之意見,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係介
於合理之範圍內;買回股份後對其財務結構、償債能力與獲利能力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