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5/03/16 2.減資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及庫藏股制度實施相 關規定,應依轉讓辦法所定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應向經 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1,500,000元 4.消除股份:1,150,000股 5.減資比率:2.1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22,688,9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無須股東會決議通過 8.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一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二年三月五日止執行屆滿,共計買 回庫藏股1,150,000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5年3月16日為庫藏股減資基 準日,本公司原發行股份53,418,890股,每股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34,188,900元,註銷買回公司股份1,150,000股,減資11,500,000元後實收資 本額為新台幣522,688,900元. 二.依法定程序向經濟部提出資本變更登記申請,經核准後再行辦理股票註銷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