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公司名稱: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7,627,451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5,875,817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公司名稱: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7,627,451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5,875,817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