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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03-08-26
發言時間
08:40:17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本公司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意見書.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30 款
事實發生日
2003-08-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2/08/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
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
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
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採權
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7,180仟元及5,154仟
元,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得,截至
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各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
分別為82,668仟元及20,234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列  貴公司民國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依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等資訊亦未經本會計
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該
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及揭
露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資通電腦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  貴公司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因適用新修
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而
改變部分勞務收入及成本之認列方式,致本期淨利增加6,664仟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李燕松會計師
陳順發會計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