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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02-04-26
發言時間
19:00:29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本公司九十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意見書.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30 款
事實發生日
2002-04-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1/04/26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12月31日及民國89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90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及民國89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之損益
日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度及89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
股權投資係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
核該等財務報表,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703仟元及1,298仟元,截至民
國90年及89年12月31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5,537仟元及
15,089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
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
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
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
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0年12月31日
及民國89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0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及民國
89年1月1日至89年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李燕松會計師
陳順發會計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91年2月5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