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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摘要


序號
1
發言日期
2002-08-19
發言時間
16:10:10
發言人
林聖懿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221351
主旨
本公司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意見書.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30 款
事實發生日
2002-08-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1/08/1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資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
之長期股權投資-會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倍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其所認列之投
資損失計5,154仟元,係依各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而得,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各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
為20,234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民國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
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而可能
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資通電腦股份有
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
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李燕松會計師
陳順發會計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91年8月12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